大约在公元1200年,article这个词开始用于指代“任何书面材料的独立部分”,比如《使徒信经》中的各项声明,或者法律条款和合同的具体条款。这一用法源自古法语article(13世纪),而古法语又源自拉丁语articulus,意为“一部分”或“一个成员”,同时也可以指“一个指节”或“语法中的定冠词”。这个拉丁词是artus的 diminutive 形式,意指“一个关节”,而artus则源自原始印欧语(PIE)*ar(ə)-tu-,这是一个后缀形式,来自词根*ar-,意为“结合”或“连接”。
1712年,这个词被用来特指“在期刊等出版物中独立的、围绕特定主题的文学作品”,虽然它仍然是更大作品的一部分。这个较新的含义与早期的用法相对比,后者在一些历史文献中得以保留,比如Articles of War(《战争条令》,1716年)和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(《邦联条例》,美国历史文献)。此外,1796年起,article还被用来指代“财产、物质物品或商品”,如衣物等,这一用法最初出现在流氓行话中。
1530年代,article在语法学中被引入,特指“用作定语的词,限制名词的应用范围,使其指向特定的个体或群体”。这个语法意义源自拉丁语articulus,翻译自希腊语arthron,意为“关节”或“连接点”。这一词类的命名灵感来自于它在句子中所起的作用,类似于“支点”或“关节”,因为它们在句子中将各种成分巧妙地连接在一起,形成完整的表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