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世纪晚期,licence(许可、特权)一词源自古法语,意指“自由、权力、可能性;许可”。它源自拉丁语的licentia(自由、放任、专横),而licentem(名词主格licens)则是licere(被允许、合法)的现在分词,最终可以追溯到原始印欧语根*leik-,意为“提供、交易、出价”,可能与拉脱维亚语的likstu(我达成协议)有关。
15世纪初,这个词首次被用来表示“来自权威的正式(通常是书面)许可”,例如结婚、狩猎、驾驶等。15世纪中期,它还引申出“过度自由、无视礼仪”的含义。在中古英语中,这个词的拼写多样,包括licence、licens、lisence、lissens和licance。曾有人尝试将license限定为动词,而licence则仅用于名词(类似于advise/advice和devise/device的区分,具体可参见《牛津英语词典》中的说明)。在美国,license通常同时作为动词和名词使用。
Poetic licence(诗歌创作中的自由)最早出现在1733年,之前曾用lycence poetycall(1530年)表述。licence-plate(车牌)则出现在1870年,最初指的是狗和马车,汽车普及后才广泛使用;而licence-number(许可证号码)则出现在1903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