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世纪晚期,publike,意为“向公众开放”,源自古法语的public(约公元1300年),直接借自拉丁语的publicus,意为“人民的;国家的;为国家所做的”,同时也有“共同的,普遍的,属于大众的;普通的,平凡的”之意。作为名词时,它指的是“公共事业;公有财产”。这个拉丁词可能受到拉丁语pubes(意为“成年人口,成年人”;参见pubis)的影响,经过演变自古拉丁语的poplicus,意为“与人民相关”,而populus则是“人民”的意思(参见people (n.))。
在英语中,这个词早在15世纪初就被用作“与大众相关”,而到15世纪晚期则被用于“公共事务”。“向所有社区成员开放,供大众共享或参与”的含义出现在1540年代。古英语中有一个形容词folclic,也有类似的意思。到1550年代,这个词还被用来表示“由社区整体完成或代表社区所做的”。而“关注或服务于广大社区利益,爱国的”这一意义则出现在约1600年。
短语Public relations(公共关系),指“公司或企业与公众之间关系的管理”,最早记录于1913年(但托马斯·杰斐逊在1807年曾有孤立使用)。Public office(公职),即“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位”,出现于1821年;public service(公共服务)则可追溯至1570年代;public interest(公共利益),意为“共同福祉”,则出现在1670年代。Public enemy(公敌),指被视为对社会大众构成威胁的人,最早记录于1756年。Public sector(公共部门)则出现在1949年。Public funds(公共资金,1713年)指的是政府的融资债务。
短语Public woman(公共女性,意为“妓女”)出现在1580年代,基于“供所有人使用”的概念。至于public house(公共之家),请参见pub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