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14世纪晚期,contempt一词的意思是“公开蔑视或不服从”(针对权威、法律等)。到了1400年左右,它还引申出了“轻视行为;对卑劣、低贱或无价值事物的蔑视”这一更普遍的含义。这个词源自古法语的contempt, contemps,而其直接来源则是拉丁语的contemptus,意为“轻蔑”。这个词又来自拉丁动词contemnere,意思是“轻视、蔑视”,其中com-可能是一个强调前缀(参见com-),而*temnere则意为“轻视、蔑视”,其具体来源尚不明确。
语言学家De Vaan认为,这个词可以追溯到原始印欧语的*tmn(e)-,意为“切割”,在古爱尔兰语中有tamnaid(“切割”),希腊语中有tamno(雅典方言为temno,同样意为“切割”),立陶宛语的tinti(“磨锐”,在口语中也有“打击”的意思),以及古俄语的tjat'(“打击”)等词作为同源词。他补充道,“复合词contemnere是较早的形式,而temnere则是后来从中派生出来的。关于这个词的词源仍有争议:‘轻蔑’的含义可能是从某种更具体的意义发展而来的……”
拉丁语中还有一个词contemptrix,意为“轻视他人的女性”。短语contempt of court(“藐视法庭”)指的是“公开蔑视或不尊重司法权威的规则、命令或程序”,最早可以追溯到1719年,但这一概念在contempt的早期用法中就已经存在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