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约公元1300年,“歌曲、音乐、旋律;器乐音乐;鸟鸣;音高明确的音乐音符”,这个词源自古法语的 note,直接来自拉丁语的 nota,意为“字母、符号、音符”,最初指“标记、迹象、识别的手段”。传统上,这个词与 notus(noscere 的过去分词,意为“认识、了解”)相关联,但 de Vaan 指出这种联系“是不可能的”,而且没有其他吸引人的解释,因此它的确切起源仍然未知。
“注意、关注”的意思出现在14世纪初;“声誉、名声”的含义则出现在14世纪末。从14世纪末起,它还指“可以识别事物的标记、迹象或符号”。同样在14世纪末,它被用来表示“用来表示音乐音调的视觉符号”。“简要书面摘要”的含义出现在1540年代;“简短、非正式的书面交流”的意思则出现在1590年代。从1550年代起,它指“书籍边缘的标记,用来引起对文本中某些内容的注意”,因此也引申为“附属于文本的说明或阐述”。从1680年代起,它被用来表示“确认债务等的文件”。在香水领域,指“构成香气基础的成分,使其具有独特的特征”,这个意思在1905年出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