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约公元1300年,“铭文,标题”这个词最初是指放在物体上方的文字,特别是基督十字架上的铭文。它源自古法语的 title,意为“书籍的标题或章节;职位;法律许可”(12世纪,现代法语为 titre,通过音变演变而来),部分来自或与古英语的 titul 合并。这两个词都源自拉丁语的 titulus,意指“铭文,标签,票据,告示,标题;荣誉称号,头衔”,其具体来源尚不明确。
这个词的基本概念是“为了区分或专门标识某物而放置的铭文”。到14世纪晚期,它的意义扩展为“书籍、诗歌、戏剧等的名称”。14世纪时,它还被用来指“书籍中的章节标题”,这一用法在法律书籍和法律文件中得以保留。在出版行业,1895年起,它被用来泛指“任何书籍、杂志或报纸”。
在14世纪早期,这个词被记录为“赋予合法占有土地或财产的契约”,因此也引申为“所有权本身”。到14世纪晚期,它又发展出“主张,理由或依据;行为的正当性”的法律意义。
1580年代起,它还被用来表示“显示个人或家庭地位的称号”,进一步引申为“因权利、赠予或尊敬而拥有的特定称谓”。
在体育领域,1913年起它被用来指“体育锦标赛的冠军”(最早见于草地网球),因此出现了 titlist(1913年)。Title-holder 这个词在1904年首次以法律意义出现,1938年起在体育领域被广泛使用。title-page(1610年代)指的是书籍或其他印刷出版物中的扉页。在戏剧中,title role(1852年)指的是剧中同名角色,这个角色的名称也为整部剧命名。还可以与 tittle(名词)进行比较。Title-insurance(1902年)则是指一种保护房地产持有者免受产权缺陷影响的保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