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14世纪末,“意义、解释,特别是对圣经的解释”;大约公元1400年,指“感知能力”。这个词源自古法语 sens,意为“五种感官之一;意义;智慧,理解力”(12世纪),直接来自拉丁语 sensus,意为“感知、感觉、理解、意义”,源自 sentire,意为“感知、感觉、知道”。
这可能是一个比喻用法,字面意思是“找到方向”或“心灵上的旅行”。根据沃特金斯等人的说法,这源自原始印欧语词根 *sent-,意为“去”(同源词还有古高地德语 sinnan,意为“去、旅行、追求、心中想着、感知”;德语 Sinn,意为“感官、心智”;古英语 sið,意为“道路、旅程”;古爱尔兰语 set,威尔士语 hynt,意为“道路”)。
在英语中,指任何一种 external 或 outward senses(触觉、视觉、听觉,任何与身体器官相关的特殊感官能力)的用法始于1520年代。通常认为有五种感官;有时还会增加“肌肉感”与“内在(普通)感”,可能是为了凑成完美的七种,因此有了古老的短语 the seven senses,有时意指“意识的整体”。关于“意识、心智”的含义,请参见 senses。
“智慧、明智、理智或聪明”的含义出现在公元1600年左右。“感知和欣赏的能力”也出现在1600年左右(如 sense of humor,1783年有证据,sense of shame,1640年代)。“模糊的意识或感觉”则起源于1590年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