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词或韵律行末尾声音的协调一致”,这是16世纪试图将古典拼写恢复到中古英语中的ryme, rime(约1200年),意为“测量、韵律、节奏”,后来指“押韵的诗句”(13世纪中期)。这个词源自古法语rime(阴性),与古普罗旺斯语rim(阳性)相关,早期形式为*ritme,源自拉丁语rithmus,再往前追溯则是希腊语rhythmos,意为“有规律的流动或运动,节奏;比例,对称;排列,秩序;形式,形状,方式,风格;灵魂,性情”。这个词与rhein(意为“流动”)有关,源自原始印欧语词根*sreu-(意为“流动”)。
较早的形式rime之所以能持续使用,可能与古英语中的rim(意为“数字”)有关,后者源自原始印欧语词根*re-(意为“推理,计数”)。中间形式rhime在18世纪末之前也很常见。
在中世纪拉丁语中,rithmus用于强调音节的诗歌,区别于定量韵律,而强调音节的诗歌通常是押韵的,因此词义发生了变化。在韵律学中,特指词尾声音的协调一致,即最后一个重读元音及其后的声音相同,而前面的声音则不同。
Verse was invented as an aid to memory. Later it was preserved to increase pleasure by the spectacle of difficulty overcome. That it should still survive in dramatic art is a vestige of barbarism. [Stendhal "de l'Amour," 1822]
诗歌最初是为了帮助记忆而创作的。后来,它被保留是为了通过克服困难带来的愉悦体验。至今仍在戏剧艺术中存在,这是一种野蛮的残余。[斯丹达尔 "de l'Amour," 1822]
“观察到末尾声音协调一致的诗歌作品”这一意义出现在1610年代。1650年代起,它被用来指“与另一个词押韵的词”。短语rhyme or reason(意为“合理性”或“道理”,主要用于否定表达)出现在15世纪末(参见reason (n.))。Rhyme scheme(韵律结构)指“韵律作品中末尾押韵的有序模式”,首次记录于1931年。Rhyme royal(1841年)指一种七行十音节的诗节,押韵模式为a-b-a-b-b-c-c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