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约公元1300年,naturel这个词开始出现,意思是“与生俱来的特性;遗传的,天生的,出生时就具备的”。14世纪初,它还用来描述“自然界的,尤其是与人类相对的”。这个词源自古法语的naturel,意为“自然的,符合自然的;天生的”,而其更早的拉丁语词根naturalis则意为“天生的,依照自然的”,来源于natura(自然),详见nature。
到了14世纪晚期,这个词被用来形容“自然界中因自然力量而存在的事物、特征等”,也就是说,这些事物不是偶然、人工或神力造成的。14世纪晚期,它又被用来描述“适合的,恰当的,符合某种特性或构成的”。15世纪晚期,这个词开始表示“土生土长的,原住民的”。同样在15世纪晚期,它还被用来形容“不奇迹般的,符合自然规律的”,因此引申出“轻松的,毫不做作的”这一含义(约公元1600年)。在描述物体或物质时,它的意思是“未经人工培育或创造,天然存在的”,大约在公元1400年左右开始使用。作为“私生子,非婚生子”的委婉说法,这个词大约在公元1400年左右被记录下来,强调的是血缘关系(而非法律地位)。
关于自然界的科学研究,Natural science这个词大约在14世纪晚期开始使用;而natural history(自然历史)则是在1560年代出现的,基本上指的也是同样的内容(参见history)。Natural law(自然法则)这个概念出现在14世纪晚期,指的是“自然和人类中固有的理性或宗教教义,它们作为公民行为的伦理准则具有约束力”。Natural order(自然秩序)则是在1690年代被提出,意指“自然界中表面上的秩序”。Natural childbirth(自然分娩)这个词则可以追溯到1898年。Natural life(自然寿命)通常指生命的持续时间,大约在15世纪中期开始使用;而natural death(自然死亡),即非暴力或意外导致的死亡,则同样出现在15世纪中期。Natural causes(自然原因)这一说法大约在1570年代被记录下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