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世纪中期,指“祭品,作为献祭对象被杀的动物或生物,或在宗教仪式中使用的活体。”这个词源自拉丁语 victima,意为“祭品,作为牺牲被杀的动物或人”,其起源尚不确定。
可能与 vicis(意为“轮换,时机”,如 vicarious 中所见)有关。De Vaan 提到,“在交换的语境中,‘轮换’的应用很容易引申为‘交换’,就像某些日耳曼语的同源词。因此,victima 可能是与神灵的‘交换’……但也有其他解释。”他还提到,可能与原始印欧语中“选择,筛选”的词根有关,以及与古英语的 wig(意为“偶像”)、哥特语的 weihs(意为“神圣”)、德语的 weihen(意为“奉献,祝圣”,可与 Weihnachten“圣诞节”对比)相关,这些词都围绕“被奉献的动物”这一概念。
“被他人严重伤害、折磨或杀害的人”这一意义始见于1650年代;而“被某种力量或环境压迫,因追求某种目标或满足某种激情或痴迷,或因疾病或灾难而遭受巨大损失或痛苦的人”则出现在1718年(《世纪词典》中的例子包括野心、风湿病、铁路事故)。1781年起,这个词还被用来指“被利用的人,受骗或欺诈的人”。
相关词汇:Victimhood(受害者身份,1831年)。古英语中用 onsegednessum 来翻译 victimis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