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约在15世纪中期,acten这个词出现,意思是“对法律案件进行裁决或采取行动”。它源自拉丁语的actus,这是agere的过去分词,原意是“使运动、推动、前进”,因此引申出“做、执行”的意思。此外,它还可以表示“在舞台上表演、扮演角色”或“在法律上辩护某个案件”。这个词的词源可以追溯到原始印欧语根*ag-,意为“驱动、引导或移动”。
虽然这个动词最初是拉丁语中的,但现代英语中大多数动词用法可能是从名词形式演变而来的。大约在1600年,它开始普遍表示“做、执行、处理事务”。到了1751年,这个词还被用来形容“某物发挥作用、施加能量或力量”。在戏剧领域,这个词在1590年代被用作不及物动词,意为“作为演员进行表演”;而在1610年代,它又被用作及物动词,表示“通过舞台表演来表现某个角色”。到1804年,它还发展出“履行特定职责或职能,通常是临时性的”这一含义。
短语act on(“施加影响”)出现在1810年。短语act up(“行为不端”)大约在1900年出现,最初是用来形容马匹不听使唤。更早的时候,它的意思是“按照某种责任、期望或信念行事”,大约在1640年代。短语act out(“表现出反社会行为”)则出现在1974年,源自心理学,指“表达潜意识冲动或欲望”,而acting out这一表达则早在1945年就已出现。相关词汇包括Acted(过去式)和acting(现在分词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