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世纪晚期,指“由统治者召开的正式集会”,源自古法语 cort,意为“国王的宫廷;王室住所”(11世纪,现代法语为 cour)。这个词又源自拉丁语 cortem,是 cors(早期形式为 cohors)的宾格,意为“封闭的庭院”。这个词的延伸意义(可能与 curia,即“统治者的集会”相关)是“聚集在庭院中的人们;随从,队伍”。它由 com(意为“与……一起”,参见 com-)和 hort-(与 hortus,即“花园,土地”相关,源自原始印欧词根 *gher- (1),意为“抓住,围住”)结合而成。
这个拉丁词的两种含义都进入了英语。从最初的物理意义出发,衍生出了“宫殿,统治者的住所”(约1200年)、“与建筑物相连的封闭空间”(14世纪初),以及“用于球类运动的平坦场地”(1510年代,最初指网球场)。此外,还有“公共街道的短臂,三面被建筑物包围”(1680年代),这些地方通常以贫困或商业区著称。
从“统治者在其王权状态下的随从”这一概念(约1200年)演变出法律意义,即“司法调查的法庭”(约1300年,早期的司法集会通常由统治者亲自主持),也指“施行司法的大厅或房间”(约1300年)。作为形容词时,意为“与法庭相关”,出现于13世纪晚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