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世纪晚期,radicalis(拉丁语,意为“根部的”或“具有根基的”)一词开始被用来形容身体部位或液体,表示“对生命至关重要”。这个词源自拉丁语的radix(根,属格radicis),而其更早的词源则可追溯到原始印欧语根*wrād-,意为“分支”或“根”。在所有意义上,这个词的基本含义都是“与根部相关”,因此也引申出“彻底的”或“极端的”意思。
1650年代,这个词开始被用作比喻,表示“追溯到源头,核心的”概念。1817年,它在政治语境中被用来形容“改革派”,特别是英国自由党的极端派别(radical reform)——这一短语自1786年起便已流行,强调“从根本上进行变革”(参见radical (n.))。1921年,这个词又被赋予了“非传统”的新含义。1983年,在美国青年俚语中,这个词被引入,源自1970年代冲浪者俚语,意为“失控的边缘”。
数学中的radical sign(根号符号)始于1680年代,通常放在某个数前,表示要提取其平方根。这个符号本身是字母-r-的变体。Radical chic(激进时尚)一词最早出现在1970年,普及者可能是汤姆·沃尔夫,他甚至可能是这个词的创造者。Radical empiricism(激进经验主义)则是威廉·詹姆斯在1897年创造的术语(参见empiricism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