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vidence 的意思
证据; 证明; 明显性
evidence 的词源
evidence(n.)
大约公元1300年,evidence一词的意思是“可以推断的外观”,这个词源于古法语,进一步追溯到晚期拉丁语的evidentia,意为“证据”。在古典拉丁语中,它的含义是“区分、鲜明的呈现、清晰度”,主要用于修辞学。这个词的词根来自拉丁语evidens,意为“明显的、显而易见的”,可以参见evident。
到了14世纪晚期,这个词又发展出“信任的依据”这一新含义。1660年代,它被用来表示“显而易见”,与evident的意思非常接近。法律领域的用法大约出现在1500年左右,当时它开始取代witness(证人)一词。此外,它还可以指“提供证据的人,证人”,这个用法出现在1590年代。因此,turn (State's) evidence(作证)这一短语也应运而生。
evidence(v.)
“清楚地展示,证明,提供证据”,大约公元1600年,源自 evidence(名词)。相关词汇:Evidenced;evidencing。
相关词汇
evidence 的使用趋势
改编自 books.google.com/ngrams/. Ngrams 数据仅供参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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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翻译由AI生成。查看原文,请访问: Etymology, origin and meaning of evidenc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