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14世纪中期,innocent这个词的意思是“没有罪恶,免于罪责或道德上的错误”。它源自古法语的inocent,意为“无害的,不 guilty 的,纯洁的”,而古法语又来自拉丁语innocentem(主格为innocens),意指“不 guilty 的,无辜的,无害的,公正的”。这个拉丁词由前缀in-(意为“不”,参见in- (1))和nocentem(主格nocens)构成,后者是动词nocere(“伤害”)的现在分词,源自原始印欧语根*nek- (1),意为“死亡”。
到了14世纪晚期,这个词还发展出了“对特定罪行或指控无罪”的含义。此外,它还被用来形容“天真无邪,像孩子一样纯真”。而在1706年,它被赋予了幽默的含义“没有,缺乏”。名词形式“无罪或邪恶的人,天真或简单的人”大约出现在公元1200年,尤其是指那些尚未犯下罪恶的幼儿。Holy Innocents(早期14世纪)指的是希律王在耶稣出生后屠杀的幼儿(见《马太福音》2章16节),因此12月28日被称为Innocents day。
印欧语系中表示“无辜”的词汇通常是由“有罪”的词构成的否定复合词。不过,日耳曼语族中有一个例外,代表这一意义的词包括哥特语的swikns(同样意为“纯洁,贞洁”)、古诺尔斯语的sykn(“无罪,清白”),尤其在法律术语中使用,以及古英语的swicn(“免除指控”或“清洗”),但这些词的具体起源尚不明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