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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ntestate 的意思

无遗嘱的; 未立遗嘱的人

intestate 的词源

intestate(adj.)

这个词最早出现在14世纪晚期,源自13世纪的古法语 intestat,直接来自拉丁语 intestatus,意为“未立遗嘱的”。它由 in-(意为“不”,参见 in- (1))和 testatustestari 的过去分词,意为“立遗嘱,作证”,参见 testament)组合而成。作为名词,指“未立遗嘱的人”,出现在1650年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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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约在13世纪末,在法律上,“遗嘱,表达个人财产最终处置的文件”这一含义源自拉丁语 testamentum,意为“遗嘱,遗嘱的公布”。它来自 testari,意思是“立遗嘱,作证”,而 testis 则是“证人”。普遍认为,这个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原始印欧语 *tri-st-i-,意为“站在一旁的第三者”,其词根 *tris- 意为“三”,与 three 相关,体现了“第三者,公证人”的概念。

在14世纪初,testament 被用来指代《圣经》的两个部分,这一用法源自晚期拉丁语 vetus testamentum(旧约)和 novum testamentum(新约),是希腊语 palaia diathēkē(旧约)和 kainē diathēkē(新约)的直译。然而,这里晚期拉丁语中的 testamentum 其实是对希腊语 diathēkē 两种含义的混淆,因为它既可以指“契约,条约”,也可以指“遗嘱,遗嘱”。从14世纪初起,Testament 在英语中就被用来表示“上帝与人类之间的契约”(如在最后的晚餐的描述中;参见 testimony),但后来这个词又被解读为基督的“遗嘱”。

“在没有留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去世”,这个词最早出现在1740年,由 intestate(无遗嘱)和 -acy(状态或条件)组合而成。

这个构词元素的意思是“不是、相反、没有”。它的变体包括 im-il-ir-,这些变体是通过将 -n- 与后面的辅音融合而来,这种趋势始于晚期拉丁语。它源自拉丁语的 in-,意为“不是”,与希腊语的 an-、古英语的 un- 同源,均来自原始印欧语根 *ne-,意为“不是”。

在古法语和中世纪英语中,这个前缀常常是 en-,但大多数形式在现代英语中已经消失,只有少数(例如 enemy)仍然存在,但现在不再被视为负面词汇。英语中的一个基本规则是,对于明显的拉丁语元素使用 in-,而对于本土或本土化的词汇则使用 un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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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intestate 的使用趋势

    改编自 books.google.com/ngrams/. Ngrams 数据仅供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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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中文翻译由AI生成。查看原文,请访问: Etymology, origin and meaning of intestat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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