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世纪晚期,rapen,意为“抓住猎物;绑架,强行夺走并带走”,来源于名词rape,以及古法语raper(古法语rapir),意为“抓住,绑架”,这是一种法律术语,可能源自拉丁语rapere,意为“抓住,强行带走,绑架”(参见rapid)。这个词还常出现在押韵或头韵的短语中,比如rape and renne(14世纪晚期),意为“抓住并掠夺”。
这个词早期的含义逐渐消失。保留下来的意思是“绑架(女性),强奸”;也有“诱惑(男性)”的意思,这在15世纪初的英语中已经很明确,但可能在早期用法中至少部分包含了这种含义。
“抢劫,掠夺(某地)”的意思出现在1721年,是对早期含义的部分复兴。与低地德语和荷兰语的rapen(同义)之间的联系尚不明确。在中古英语中,偶尔在后期,这个动词还被用来表达拉丁语rapere的比喻意义,比如“在狂喜中运输,带走到天堂”,通常以过去分词rapte形式出现,这与rapt容易混淆。相关词汇:Raped; raping。
古典拉丁语中,rapere也被用来表示“性侵犯”,但非常少见;通常的拉丁语词是stuprare,意为“亵渎,强奸,侵犯”,与stuprum(名词)“非法性交”相关,字面意思是“耻辱”,而stupere则意为“震惊,愚蠢”(参见stupid)。拉丁语raptus是rapere的过去分词,作为名词使用时意为“抓取,掠夺,绑架”,但在中古拉丁语中也指“强迫侵犯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