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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57年,指“与抄写员或书写者相关的”;1863年,指“与犹太法律学者相关的”。这个词来源于 scribe(名词,意为抄写员或书写者)加上 -al(后缀,表示相关性)。
同样来自于: 1857
12世纪晚期,指“犹太法律的专业翻译者”(11世纪晚期作为姓氏出现),源自教会拉丁语 scriba,意为“犹太法律的教师”,在《圣经通俗译本》中用于翻译希腊语 grammateus(对应希伯来语 sopher,意为“书写者,学者”)。这是拉丁语 scriba 的一种特定用法,原意是“账目管理者,秘书,书写者”,是由动词 scribere(意为“书写”)的过去分词词干派生而来(该词源自原始印欧语词根 *skribh-,意为“切割”)。
在英语中,“书写者,官方或公共书写者”的含义出现于14世纪晚期。“抄写员,手稿抄写者”的意思则出现在1530年代。到了1580年代,这个词被宽泛地用来指代“作者,热爱写作的人”。
这个后缀用于从名词或其他形容词构成形容词,意思是“……的,像……的,与……相关的,关于……的”。它源自中古英语的 -al、-el,来自法语或直接源自拉丁语的 -alis(参见 -al (2))。
中文翻译由AI生成。查看原文,请访问: Etymology, origin and meaning of scriba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