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世纪末,representen 意思是“展示、表达;通过描述唤起某种记忆”,还可以表示“象征,作为某物(通常是抽象概念)的标志或象征;作为某种典型或化身”;另外,它也可以指“代表他人(行使其权力)”。
这个词源于古法语 representer,意为“呈现、展示、描绘”(12世纪),直接来自拉丁语 repraesentare,意思是“使某物显现、展示、展览”,由 re-(在这里可能是一个强调前缀,参见 re-)和 praesentare(“呈现”,字面意思是“放在面前”)构成。拉丁语 praesentare 源自 praesens,意为“在场、可见、即时的;迅速的、当代的”,它本身来自动词 præesse 的现在分词,意思是“在某人或某物面前、随时可得”,由 prae-(“在前”,参见 pre-)和 esse(“存在、成为”,源自原始印欧词根 *es-,意为“存在”)构成。
在法律领域,这个词特指“被授权代表他人发言和行动”,这一用法在1500年左右出现。大约同一时期,它还被用来表示“描述某物具有特定的特征或品质”。而在立法方面,“在立法机构中作为某群体的正式代表”这一含义则出现在1650年代。
“作为某物的样本或典范”这一意义则是在1858年首次出现,最初多用于被动语态(例如 the Dead Rabbits were represented by 等)。相关词汇包括 Represented 和 representing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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