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世纪晚期,apprehenden,意为“用感官或思维把握”;15世纪初,意为“物理上抓住、握住”,源自拉丁语 apprehendere,意为“抓住、握紧”,由 ad(意为“向……”,参见 ad-)+ prehendere(意为“抓住”)构成。这又源自 prae-(意为“在……之前”,参见 pre-)+ -hendere,来自原始印欧语根 *ghend-(意为“抓住、拿走”)。
在拉丁语中,这个词的比喻意义“用思维抓住”出现得较早,并且是古法语 aprendre(12世纪,现代法语 appréhender)的唯一意义。通常指“持有某种看法,但没有确凿的信心”。
We "apprehend" many truths which we do not "comprehend" [Richard Trench, "On the Study of Words," 1856]
我们“理解”许多真理,却并不“领会”它们的深意。[理查德·特伦奇,《词语研究》,1856年]
也可以与 apprentice(学徒)进行比较。该词特指“以法律名义抓捕、逮捕”,始于1540年代。而“对未来感到恐惧,怀有不安的预期”则出现于约1600年。相关词汇:Apprehended(已逮捕),apprehending(正在逮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