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14世纪末,“在道德上正直,符合上帝的标准”(“现在主要作为圣经中的古老用法”——《牛津英语词典》,1989年)。此外,它还表示“在交易中公正、平等、无偏见”;“合适、恰当,符合标准或规则”;以及“合理、可以辩解”。这个词源于古法语 juste(意为“公正、正义、真诚”,12世纪),直接借自拉丁语 iustus(意为“正直、公正、合法,真实、适当,完美、完整”)。该拉丁词也是西班牙语和葡萄牙语 justo、意大利语 giusto 的来源。它源自 ius(意为“权利”,尤其是“法律权利”),参见 jurist。从拉丁语 ius 还衍生出英语中的 jury(陪审团)、injury(伤害)等词。
该词大约在1400年被用作“心地善良,意图良好”;在15世纪初则表示“法律上的,合法的,符合法律的”。它还可以表示“准确、精确;具有精确特征或特性的;尺寸正确”。在叙述、计算等方面,它的“准确、正确”含义出现在15世纪初。音乐领域中“和谐纯正、准确”的含义出现于1850年。
更为常见的拉丁法律术语 lex 指具体法律,而非法律体系。名词形式“义人或义者;基督”出现在14世纪末(拉丁语中,中性形容词 iustum 可用作名词,意为“正义或公正之物”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