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世纪末,grace(法语)意指“上帝的恩宠、爱或帮助”,源自古法语的 grace,意为“宽恕、神恩、慈悲;恩惠、感谢;优雅、美德”(现代法语为 grâce)。而古拉丁语的 gratia 则表示“恩惠、尊重、关心;令人愉悦的特质、善意、感激”(这也是意大利语 grazia 和西班牙语 gracia 的词源)。在教会中,它用于翻译希腊语的 kharisma。而 gratus 则意为“令人愉快、令人满意”。根据 Watkins 的重建,这个词可能源自原始印欧语词根 *gwere-(2),意指“恩惠”或“喜爱”。
“美德”的含义在14世纪初已被记录,而“形式或动作的美,令人愉悦的特质”则在14世纪中期出现。在古典语境中,它还指“三位女神之一”(拉丁语 Gratiæ,希腊语 Kharites),她们是美丽与魅力的赐予者。这个意义在1579年由斯宾塞引入英语。
在音乐领域,grace 指“对旋律或和声的非必需装饰”,这一用法出现在1650年代。作为餐前或餐后短祷的名称(13世纪初;直到16世纪通常称为 graces),它表达了“感恩”的意思。大约1500年起,它还被用作荣誉称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