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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法律术语中,“受合同约束的一方”,这个词汇出现于1570年代,来源于 oblige(义务)+ -ee(表示接受者的后缀)。
同样来自于: 1570s
大约公元1300年,obligen 意为“通过誓言束缚,给予道德或法律上的义务,献身”。这个词源于古法语的 obligier,意思是“使人信守承诺,委身于某事,发誓”。而古法语又源自拉丁语 obligare,原意是“绑住,系紧,包扎”,引申义则是“使人承担义务”。拉丁语中的 ob(意为“向……,朝……”;参见 ob-)与 ligare(意为“绑住”)结合而成,追溯到原始印欧语根词 *leig-,意为“绑,系”。这个词在现代的主要含义“通过施予恩惠或善意使某人感到欠债”出现在1560年代。
在法律英语中(以及模仿这种风格的其他领域),这个词缀代表了古法语中表示过去分词的名词形式的 -é 结尾(可以与 -y (3) 进行比较)。因为这些过去分词有时会与 -or 形式的行为者名词结合使用,这两个后缀逐渐形成了一对,分别表示动作的发起者和接受者。
不要与法语中的 -ée 混淆,这是一种阴性名词结尾(例如 fiancée),源自拉丁语的 -ata。
中文翻译由AI生成。查看原文,请访问: Etymology, origin and meaning of oblige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