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1620年代,这个词的意思是“在价值或情况上的平等”,也指“一种货币相对于另一种货币的价值”。它源自拉丁语 par,意为“平等、相等、匹配良好”,作为名词时则表示“平等、相等的事物”。这个词的起源尚不明确,学者们对此有不同看法。De Vaan 对此持保留态度,而 Watkins 则提出可能源自原始印欧语词根 *pere- (2),意为“授予、分配”,暗示了一种互惠关系。另一个猜测则将其与词根 *per- (5) 关联,意为“交易、出售”,基于“给予相等价值”的概念。这个词表示“由共识或自然条件固定的标准,平均或通常的数量”的含义首次出现在1767年。在高尔夫球运动中,这个词的用法可以追溯到1898年,进而引申出 par for the course 这一比喻,意为“相当正常,意料之中的事”,该用法在1928年被记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