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在13世纪,这个词的意思是“发生在某人身上的事情;一种状态”。它源自古法语的 cas,意指“事件、情况、纠纷或试炼”,而古法语又源自拉丁语的 casus,原意是“偶然的机会、意外事件或事故”,字面意思是“掉落”,来自 cas-,即 cadere(意为“掉落、沉降、衰退或灭亡”)的过去分词词干。这一词根在古代被广泛使用,比如描述天体的落下、特洛伊的沦陷,甚至是自杀行为。它的原始印欧语根 *kad- 则直接意指“掉落”。
这个词的核心概念是“掉落的东西”可以引申为“发生的事情”,与 befall(降临、发生)有相似之处。由于其广泛的适用性,这个词逐渐演变出许多延伸和转移的含义。大约在1300年,它开始被用来表示“实例或例证”。到了1400年,它又被用来指“实际的情况”。在法律领域,这个词被用于描述“诉讼实例”(14世纪晚期);而在医学上,则指“某种疾病的病例”(同样是14世纪晚期)。
在语法学中,这个词表示“构成名词变形的形式之一”,这一用法同样源自拉丁语,翻译自希腊语的 ptōsis,意为“词尾变化”,字面意思也是“掉落”。正如吉尔伯特·穆雷在《希腊研究》中所解释的:“一个名词如果处于主格单数形式,或者一个动词如果是现在时直陈式,它们就像是笔直站立的状态。然后,它们就会‘掉落’、‘弯曲’或‘变化’成其他形式。”
在美国俚语中,这个词在1848年开始被用来指代“人”,尤其是那些在某种方面独特或引人注目的人。1838年,它又被用来描述“需要警方调查的事件或一系列事件”。短语 In case(以防万一)大约在14世纪中期就已被记录。Case-history(病例史)最早出现在1879年,最初用于医学领域;而 case-study(个案研究)则是同年首次用于法律研究,指对特定案例的深入分析;case-law(判例法)则在1861年被用来指代“通过以往法院判决所确立的法律原则”。